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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复习资料(4)

来源:山东自考网
发布时间:2024-09-24 15:16:15

  2024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复习资料(4)

  所有权的内容

  占有,使用,收益,处分

  占有权:可以是所有人占有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占有,所有人占有所有人自己控制自己的财产,非所有权占有可以分为合法占有和非合法占用

  使用权:可以由所有人直接使用,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使用权

  收益权:即所有权人收取所有物上的利益,物上的利益主要指孳息,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类

  在通常情况下,处分权均由所有人来行使,但在特殊情况下,主动权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与所有权分离

  所有权的取得,包括原始取得与续受取得

  所有权的消灭,分为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

  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手段的种类

  一, 请求确认所有权

  二, 请求返还原物

  三, 请求排除妨碍

  四, 请求停止侵害

  五, 请求恢复原状

  六, 赔偿损失

  债的构成基以及每个构成的含义

  债法律关系,是由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构成

  1,债的主体是债法律关系的当事人,分为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

  2,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,债务人是指在债务关系中负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,3,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,即债权和债务。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,债权是一种请求权;债务作为债权的对称,是对债务人向对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。债的客体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

  债的分类:

  ①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(关键看是否有合同);

  ②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(看物体是否明确);

  ③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(对债的承担是否有份额之分,还是对债无理由去承担);

  ④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(债的履行方式是否确定)。

  债产生的原因:

  ①不当得利。乙方无缘无故多出利益,对应另外一方利益的减少,不当得利人需要返还不当得利产生债;

  ②无因管理。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实施某种行为,有人因此获益,获益方需要支付无因管理必要费用产生债;

  ③侵权行为:需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公司特征:

  ①公司是股权(股份)制企业法人;

  ②公司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;

  ③依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设立、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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